2023年度会计人员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详情如下:
时间:2023-10-25 07:18:52 来源:绵阳市财政局四川巴中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3年度会计人员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时间:2023-10-25 07:16:12 来源:巴中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按照《专业科目指南》执行。
时间:2023-10-25 07:02:48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2023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信息公告如下:
时间:2023-10-24 18:22:42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时间:2023-10-24 18:13:38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3-10-24 18:05:15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以及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 ...
时间:2023-10-24 17:49:46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时间:2023-10-24 17:38:12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深圳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时间:2023-10-24 17:31:07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就所有参评者申报材料的退档及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时间:2023-10-23 16:10:39 来源: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