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7-16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开展财政专业人才库入库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江苏注协开展江苏财政专业人才库入库推荐选拔工作,并公布了会计人才库等九类财政专业人才库专业标准。
通知称,为加快推进江苏省高素质专业化财政人才队伍建设,集聚优秀人才服务财政改革发展,全面推动财政科学管理水平提升,根据《江苏省财政人才库建设工作方案》,决定开展江苏财政专业人才库入库推荐选拔工作。
江苏财政专业人才库入库人员的推荐选拔要体现德才兼备的原则,以政治素质为前提,以专业素质为核心。 政治立场坚定,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忠诚干净担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推荐选拔: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收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入库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备相关领域人才库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较高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能,在相应领域取得业绩、具有一定影响力。
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 7 月18 日前上报资料。江苏省注协组织人才委员会对推荐入库人选资格条件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给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确定入库名单。
江苏财政专业人才库专业标准
一、宏观研究人才库
(一)财政系统内人员入库标准。
1. 基础要求。一般应具有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保险学、贸易、统计学、计量学、社会学、管理学以及涉及国民经济主要行业领域专业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
2. 实践与研究要求。参与撰写和起草综合性文稿、宏观政策文件;具有宏观研究与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选拔:
1. 已入选财政部宏观研究人才库。
2. 纳入国家和省“333工程”等重大人才培养计划。
3.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4. 主持或参与过宏观经济领域课题研究。
5. 调研报告和课题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研究成果获评全省财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全省优秀财政科研成果。
6. 在CSSCI期刊上发表宏观经济学术论文。
7. 具有经济学和其他行业学科领域复合专业学习背景。
8.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二)财政系统外人员入库标准。
1. 基础要求。一般应具有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保险学、贸易、统计学、计量学、社会学、管理学以及涉及国民经济主要行业领域专业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
2. 实践与研究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宏观领域学术著作(论文)或创新性政策研究成果。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选拔:
1. 已入选财政部宏观研究人才库。
2. 纳入国家和省“333工程”等重大人才培养计划。
3. 具有经济学和其他行业学科领域复合专业学习背景。
4. 行业研究领域带头人。
5. 主持过财政领域重大改革或政策研究并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
6. 在所从事工作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7.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二、预算管理人才库
(一)财政系统内人员入库标准。
1. 基础要求。一般应具有经济学、财政学、管理学等预算管理相关专业背景;具有相关领域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对于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实际业绩优异的专业人才,不受上述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要求限制。
2. 实践要求。在各级财政部门任二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
3. 研究要求。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条件者视为符合:参与过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文件起草、修订等工作;参与过预算管理相关领域改革任务或课题研究;在核心期刊发表过预算管理相关学术文章;执笔的论文、调研报告等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项。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选拔:
1. 已入选财政部预算管理人才库。
2. 担任过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预算审核中心)、国库(支付局)、绩效等处室领导职务(局、科、股级等均可)。
3. 同时具有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工作经验。
4. 同时具有本级预算管理和对下预算管理经验。
5. 对预算管理或国库管理相关实务工作具有独立思考与见解的业务骨干。
(二)财政系统外人员入库标准。
1. 基础要求。一般应当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具有经济学、财政学、管理学等预算管理相关专业背景;具有相关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对于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实际业绩优异的专业人才,不受上述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要求限制。
2. 实践要求。具有扎实的研究功底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业务能力、分析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愿意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和分享研究成果。
3. 研究要求。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条件者视为符合:参与过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文件起草、修订等工作;作为课题主要负责人参与过预算管理相关领域重大改革任务或重大课题研究;在核心期刊发表过预算管理相关学术文章;出版过预算管理改革领域相关著作;执笔的论文、调研报告等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项。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选拔:
1. 已入选财政部预算管理人才库。
2. 政策贡献显著,为我省预算管理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决策参考或为我省预算管理工作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3. 学术成果丰硕,在核心期刊发表过预算管理相关学术文章3篇以上。
4. 专业成就突出,在预算管理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代表性。
三、资产管理人才库
(一)财政系统内人员入库标准。
1. 基础要求。一般应具有经济学、法律学、财务学、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统计学、计量学、管理学等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领域专业学历。对于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实际业绩优异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质的专业人才,不受此学历限制。
2. 实践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分管或从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副科职(级)以上干部。
3. 研究要求。参加过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2件以上;参加过国有资产管理调研报告或研究课题2件以上;以第一作者在省部以上期刊发表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论文2篇以上。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选拔:
1. 已入选财政部资产管理人才库。
2. 纳入国家和省“333工程”等重大人才培养计划。
3. 为我省财税经济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决策参考以及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4. 省级重大国有资产相关改革工作组成员。
5. 具有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等资质。
6. 出版过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学术著作。
7. 省或省以上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小组成员。
8.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二)财政系统外人员入库标准。
1. 基础要求。具有研究生以上经济、法律、财政、会计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专业学历。
2. 实践要求。有丰富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实践经验,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管理岗位工作满5年;在规模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任职满2年,或在规模型集团企业从事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相关管理岗位满5年;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相关资质,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国有资产相关中介机构执业满5年;国内外知名高校经济、法律、财务、会计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专业任教满5年,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资产管理领域内具有较深的理论功底和学术造诣,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法律制度有独特的视野远略,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具有深入的研究和思路见解。
3. 研究要求。参加过省或省以上组织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调研报告或研究课题2件以上;出版过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学术著作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论文。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选拔:
1. 已入选财政部资产管理人才库。
2. 纳入国家和省“333工程”等重大人才培养计划。
3. 参与过省级重大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作。
4. 参与过省级重大国有资产相关改革工作。
5. 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国有资产管理论文4篇以上或高校科研机构发表国有资产管理专著2本以上。
6.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四、税政管理人才库
(一)财政系统内人员入库标准。
1. 基础要求。一般应具有经济学、税收学、财政学、会计学、金融学、法律学、管理学等税政相关领域专业学历。对于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实际业绩优异的专业人才不受此学历、学位、专业要求限制。
2. 实践要求。有税政(含关税)工作经验,业务基础扎实,有较强的研究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
3. 研究要求。具有以下一项条件者视为符合:参与过财税领域重点税政工作或改革任务;参与过财税领域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参与过财税领域重要课题的研究;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税政管理相关学术文章。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选拔:
1. 已入选财政部税政管理人才库。
2. 纳入国家和省“333工程”等重大人才培养计划。
3. 参与过国际税收规则改革,多、双边税收和关税减让谈判。
4. 在财税领域有重要研究成果。
5. 为我省财税经济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6. 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等情况。
7.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二)财政系统外人员入库标准。
1. 基础要求。一般应当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 实践要求。从事财税、法律、经济、国际贸易等相关工作或研究;所从事领域工作业绩突出,有较高学术成果。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选拔:
1. 已入选财政部税政管理人才库。
2. 纳入国家和省“333工程”等重大人才培养计划。
3. 参与过财税领域重点税政工作、重要政策、改革研究。
4. 参与过国际税收、国际贸易规则改革,多、双边税收和关税减让谈判。
5. 为税政管理领域重大改革事项或为财税经济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6. 在税政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贡献或著有重要影响力学术著作。
7. 在核心期刊发表较多学术文章。
8. 在所从事工作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9. 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等情况。
10.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五、债务管理人才库
(一)财政系统内人员入库标准。
1. 基础要求。一般应具有财政、金融、经济、会计、管理、法律相关专业学历。特别优秀者,专业不限。
2. 实践要求。一般应为副科职(级)及以上。
3. 研究要求。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条件者视为符合:参与制定省级及以上债务管理相关制度;主持制定县(市)级及以上债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工作报告得到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获得厅级及以上奖励;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财政、金融、经济、财务会计、管理等领域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选拔:
1. 已入选财政部债务管理人才库。
2. 纳入国家和省“333工程”等重大人才培养计划。
3. 参与过债务领域重大改革政策研究,为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4.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财政、金融、经济、财务会计、管理等领域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财政系统外人员入库标准。
1. 基础要求。一般应当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财政、金融、经济、会计、管理、法律等领域。
2. 实践要求。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债务管理知识储备充足;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参加工作应满10年,其中,金融监管部门从事金融监管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金融基础设施、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政府债券服务相关工作3年以上,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政府债务管理、债券市场运行等相关领域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金融机构从事债券投资、交易等实务工作5年以上。
3. 研究要求。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条件者视为符合:参与制定省级及以上债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完成的政府债务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工作报告得到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获得厅级及以上奖励;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财政、金融、经济、财务会计、管理等领域期刊上发表过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的著作或论文。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选拔:
1. 已入选财政部债务管理人才库。
2. 纳入国家和省“333工程”等重大人才培养计划。
3. 过去5年参与过政府债务领域相关的重大改革或重点课题研究。
4.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财政、金融、经济、财务会计、管理等领域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六、金融管理人才库
(一)财政系统内人员入库标准。
1. 基础要求。一般应具有经济、工商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熟悉财政、财务会计、银行、保险、投资、法律、公司治理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
2. 实践要求。副科职(级)以上干部,且分管或直接负责过两项及以上财政金融业务工作。
3. 研究要求。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条件者视为符合:参与中央和省级组织的法律规章文件起草、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工作报告等,对推动相关领域发展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参与所在地区财政金融相关政策制定、课题研究、工作调研,出台政策文件或形成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所在地区相关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肯定、表彰;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财政金融相关领域专业论文,本人应为第一作者;若以集体名义发表的,本人应为执笔人,或做出主要贡献;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财政金融相关领域专业著作,本人应为署名作者;若以集体名义出版的,本人应为执笔人,或做出主要贡献;本人参与撰写的报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成果得到厅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选拔:
1. 已入选财政部金融人才库。
2. 已入选国家或省级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库。
3. 纳入国家和省“333工程”等重大人才培养计划。
4. 为财政金融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决策参考以及其他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5. 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文章。
6. 在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7.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二)财政系统外人员入库标准。
1. 基础要求。一般应当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工作满10年;在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以及法律、财会、工程建造、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任职;在高等院校工作的,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的,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或取得律师、注册会计师、国际金融分析师(CFA)、一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2. 实践要求。担任所在单位中层副职以上职务或相应职级;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且有时间定期参与省财政厅组织的财政金融相关工作;熟悉财政金融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
3. 研究要求。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条件者视为符合:参与中央和省级组织的法律规章文件起草、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工作报告等,对推动相关领域发展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参与所在地区财政金融相关政策制定、课题研究、工作调研,出台政策文件或形成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所在地区相关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肯定、表彰;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财政金融相关领域专业论文,本人应为第一作者;若以集体名义发表的,本人应为执笔人,或做出主要贡献;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财政金融相关领域专业著作,本人应为署名作者;若以集体名义出版的,本人应为执笔人,或在其中做出主要贡献;本人参与撰写的报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成果得到厅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选拔:
1. 已入选财政部金融人才库。
2. 已入选国家或省级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库。
3. 纳入国家和省“333工程”等重大人才培养计划。
4. 为财政金融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决策参考以及其他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5. 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文章。
6. 在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7.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七、会计人才库
(一)财政系统内人员入库标准。
1. 基础要求。一般应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学历,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2. 实践要求。一般应为会计及相关岗位副科职(级)及以上。
3. 研究要求。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条件者视为符合:参与制定省级会计及相关法规制度;主持制定市级会计及相关制度;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工作报告得到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获得厅级及以上奖励;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选拔:
1. 已入选财政部会计人才库。
2. 纳入国家和省“333工程”等重大人才培养计划。
3. 为全省会计及相关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4. 省级及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
5. 财政部或省财政厅会计类咨询专家。
6.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财政系统外人员入库标准。
1. 基础要求。一般应当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一般应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实践要求。大型企业、处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财会部门副职及以上或全省综合评价AAAAA级、AAAA级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实务类入库人才从事会计及相关工作10年以上,学术类入库人才从事会计领域科研和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研究能力。
3. 研究要求。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条件者视为符合:参与制定省级会计及相关法规制度;主持制定省级行业、系统或市级会计及相关制度;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工作报告得到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获得厅级及以上奖励;实务类入库人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学术类入库人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选拔:
1. 已入选财政部会计人才库。
2. 纳入国家和省“333工程”等重大人才培养计划。
3. 为全省会计及相关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4. 省级及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
5. 财政部或省财政厅会计类咨询专家。
6. 实务类人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7. 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项目学员(包括毕业学员和在训学员)。
8. 具有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八、法律人才库
(一)财政系统内人员入库标准。
1. 基础要求。一般应具有法学专业学历,或者担任本单位公职律师,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经验丰富,法律专业水平较高的可以适当放宽。
2. 实践要求。具有相关法律工作(含办理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事务)经历累计满2年。
3. 研究要求。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条件者视为符合:主持或参与过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立法工作;主持或参与过法治工作方面的课题研究、专题调研等;发表过法治工作方面的论文、著作。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选拔:
1. 已入选财政部法律人才库。
2. 参与过财政系统重大法治改革政策研究,研究成果得到本单位负责同志签字认可或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3. 在重要财税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起草、修改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
4. 主办过重大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5. 同时具有财经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6. 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或具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
(二)财政系统外人员入库标准。
1. 基础要求。专家学者,一般应当具有法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执业律师,一般应当具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般应当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 实践要求。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5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研究成果突出;执业律师,8年以上执业经历,专业能力强,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工作经验;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副处职(或相当于副处级)以上职务(职级)。
3. 研究要求。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条件者视为符合:主持或参与过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立法工作;主持或参与过法律方面的课题研究、专题调研等;在法律法学类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有一定影响力的文章。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选拔:
1. 已入选财政部法律人才库。
2. 累计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2年以上。
3. 参与过3部以上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立法工作。
4. 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在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5. 近3年内在政府采购等合同纠纷、行政诉讼领域办理过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申请时应当至少提交1件主办的典型法律案例。
6. 在CSSCI核心或同等级别以上期刊上发表行政法、合同法领域文章2篇以上。
7. 同时具有财经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九、数字财政人才库
(一)财政系统内人员入库标准。
1. 基础要求。一般应具有计算机、数学、统计、财政、经济管理、金融等领域专业学历背景,具有复合专业背景的优先考虑。
2. 实践与研究要求。需要从事过数据系统开发管理、数据处理与建模、财政经济等专题研究分析等工作中的1项;精通数字经济、计量模型、某一项计算机软件或信息技术的优先考虑。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选拔:
1. 已入选财政部大数据应用人才库。
2. 参与过财政数字领域顶层设计、相关标准制定、重要信息化项目建设。
3. 参与过财政领域信息化相关课题研究。
4. 在省级以上重要期刊发表过信息化、数字化相关文章。
5. 为我省财税经济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6. 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7.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二)财政系统外人员入库标准。
1. 基础要求。一般应当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计算机、数学、统计、财政、经济管理、金融等领域专业背景。
2. 实践要求。一般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数字经济、数据库建设开发、大数据分析应用、经济计量模型等工作。
3. 研究要求。在高校或科研院所工作的,应在影响力较大的学术著作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过文章;在数据机构或公司工作的,应具有数字化转型、重点信息化项目的开发建设经验。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选拔:
1. 已入选财政部大数据应用人才库。
2. 纳入国家和省“333工程”等重大人才培养计划。
3. 参与省级以上数字化转型相关顶层设计。
4. 参与省级以上信息化、数字化相关课题研究,有重要成果或奖励。
5. 为我省财税经济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6. 在核心期刊发表较多学术文章。
7. 在所从事工作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8. 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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